1.处方药宣传“要不得”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共计30件。其中第23件,广东某连锁药店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无独有偶。辽宁某连锁药店发布因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处罚款20万元。
两则案例清晰地表明,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国家监控的重点,涉及单位一定谨慎对待。(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2.非处方药/非药品宣传要当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今日头条违法发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处方药非法广告,共计罚款 300 万元。
可见,非处方药/非药品宣传也并非绝对的安全地带。
嘉兴海宁市区一家医疗器械店,在其经营场所内采取会议营销形式销售“嘉美康”牌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及“东贵堂”牌松花粉片压片糖果,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净化血液、使血液pH值保持弱碱性,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颈椎疾病、静脉曲张、帕金森、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疗效。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开出120.56万元的罚单。